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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1项违法行为!百信银行被罚503.2万元


【资料图】

8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11项违法行为类型,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3.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异议处理超期;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投诉数据漏报。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另外,本次罚单中,百信银行三名相关负责人对相应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合计被罚33.3万元。

具体来看,李某朝(时任行长助理)对百信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4.1万元;徐某(时任行长助理)对百信银行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朱某沂(时任前惠普信贷事业部技术总经理、现平台金融事业部总裁)对百信银行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异议处理超期负有责任,被罚款24.2万元。

文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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